长治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驱鸟弹采购项目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8 10:39:35 阅读数:31
长治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驱鸟弹采购项目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长治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驱鸟弹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长治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预算:10万元(含税)。
服务期: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
采购内容:与AHQN-5型驱鸟弹发射器配套使用的炸响型驱鸟弹10000发,闪光型驱鸟弹5000发。提供的产品应具备炸响后无残留或微残留的特点,同时产品还应符合以下主要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炸响型驱鸟弹技术参数:
序号 |
参数内容 |
标准要求 |
1 |
形状 |
圆柱形 |
2 |
直径 |
26mm±1 |
3 |
高度 |
72mm±1 |
4 |
发射高度 |
50—80米 |
5 |
开爆高度 |
20—50米 |
6 |
击发方式 |
电子击发 |
7 |
响声 |
80-120db |
8 |
火药量 |
3g |
9 |
炸药量 |
小于等于8g |
10 |
电子击发时间 |
不大于1S |
闪光型驱鸟弹技术参数
序号 |
参数内容 |
标准要求 |
1 |
形状 |
圆柱形 |
2 |
直径 |
26mm±1 |
3 |
高度 |
32mm±1 |
4 |
发射高度 |
50—80米 |
5 |
开爆高度 |
20—50米 |
6 |
击发方式 |
电子击发 |
7 |
响声 |
50-80db |
8 |
火药量 |
3g |
9 |
闪光时间 |
不大于1S |
10 |
电子击发时间 |
不小于3S |
其他要求:具备《关于发布第6期航空安全通告(驱鸟弹购买、存储、使用风险)的通知》(民航局[2024]1837号)要求参照烟花爆竹管理的经营、运输资格。
二、采用单一谈判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山西省航空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鉴于与AHQN-5型驱鸟弹发射器配套使用的驱鸟弹产品,为遵化市天易鞭炮有限公司生产的专利产品,同时该公司符合《关于发布第6期航空安全通告(驱鸟弹购买、存储、使用风险)的通知》(民航局[2024]1837号)要求参照烟花爆竹管理的经营、运输资格。现采用单一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三、单一谈判对象
名称:遵化市天易鞭炮有限公司。
四、公示期限
2024年9月18日12:00至2024年9月23日12:00
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谈判的方式及其理由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治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553416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