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航空有限公司信访指南
发布时间:2022-10-31 14:43:16 阅读数:2233
一、信访人的权利
(一)依法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权利;
(二)依法信访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
(三)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
(四)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五)就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六)要求对办理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的权利;
(七)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材料不被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权利;
(八)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得到奖励的权利;
(九)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投诉请求得到支持的权利;
(十) 对信访事项处理不服,要求复查、复核的权利。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
人民群众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或走访形式,对山西省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情况反映,提出建议、意见或不服职务行为的,应当受理。
以下事项不予(不再)受理:
(一)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以及其他不属于我公司职权范围的;
(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四)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查、复核申请,仍就同一事项重复信访的;
(五)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
四、来访须知
(一)来访群众应到集团公司信访接待室进行登记,出具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如实填写《来访情况登记表》,并备好信访事项材料,耐心等待接谈。
(二)集体访(5人以上)上访人应推选5名以下代表到信访部门指定地点参与接谈。
(三)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集团公司办公场所及周围区域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及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3.侮辱、殴打、威胁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五、联系方式
接访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199号
接访时间:每周一到五全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030031(来信请注明“山西省航空有限公司信访部门收”即可)
信访电话:13333511330
信访网址:https://xfj.shanxi.gov.cn/shengxinfang/#/
六、其他
(一)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怎么办?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二)信访人对复查、复核意见不服的,怎么办?
《信访条例》第35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